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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出台多项专项资金补助政策 最高补助达100万

时间:2025-06-25 09:52:12 来源:凤枭同巢网 作者:时尚 阅读:944次

9月底我区出台多项专项资金补助政策及管理办法,平潭规范与扶持中小企业的出台成长、鼓励科技型企业加强创新能力等,多项达万

平潭开放开发的专项资金政策最高大环境吸引了许多企业先后落户我区,为了规范与扶持中小企业的补助补助成长、鼓励科技型企业加强创新能力等,平潭9月底我区出台多项专项资金补助政策及管理办法,出台希望各企业可以做到以创新发展为动力,多项达万强化自主创新能力,专项资金政策最高推动企业与项目的补助补助全面发展。

项目: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经费补助

标准:已被认定“平潭综合实验区科技研发平台”:A类、平潭B类和C类,出台对具有独立法人性质机构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多项达万80万元和60万元的专项资金政策最高建设经费补助,对非独立法人性质研发组织(部门)分别一次性给予60万元、补助补助45万元和30万元的建设经费补助。

已被认定“平潭综合实验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平台”:A类、B类和C类,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5万元和20万元的建设经费补助。

备注:1.不得同时叠加申请享受《台湾创业园扶持措施实施细则(试行)》第六条“扶持内容及申报条件”第二款“创业资金扶持”中的第8项、第11项、第12项奖励或补助;

2.各区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单位,必须于每年度12月前向区社会事业局科技管理部门报送本年度的机构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报告。对机构发生经营范围变更、合并、分立、转业、迁移或歇业的特殊情况的,必须在1个月内报区社会事业局备案。

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专项补助

标准:对被授予“平潭综合实验区科技型中小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备注: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实行动态管理,资格证书有效期3年,期满6个月内,企业重新提出申请认定。区级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在每年一月底之前,企业将其上年度的经营情况、技术创新情况等报送到区社会事业局科技处。对企业发生经营范围变更、合并、分立、转业、迁移或歇业的特殊情况的,必须在1个月内报区社会事业局备案。

项目:岚台科技创新论坛会务补助

标准:采取阶梯式给予资助:一类会议给予8万元会务补助;二类会议给予7万元会务补助;三类会议给予2万元/天、封顶6万元/场的会务补助。

备注:对由台资企业或台湾同胞在我区出资参与设立的各类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平台)承办的会务活动:一类、二类会议分别给予12万元、10.5万元的会务补助,三类会议给予每天3万元、每场封顶9万元的会务补助。

专项补助资金将拨付到企业

凡在我区内注册,属《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范围,符合产业政策,并在辖区内通过科技投入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拥有一定数量科技研发人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的中小企业都有资格享受《平潭综合实验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中提到的扶持政策。

根据细则,申报区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的,必须是在平潭综合实验区登记注册一年以上的企业;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企业近两年有申请或授权自主知识产权2项及以上(或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100万元以上,其中:小型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投入在5万元以上,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中型企业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在10万元以上,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若企业研发活动涉及境外,则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发经费占总研发费用的比例不得低于60%。

对被授予“平潭综合实验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证书,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取得该证书的企业,区社会事业局将在创业投资、科技金融、孵化服务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创新论坛会务补助最高达12万元

“《平潭综合实验区岚台科技创新论坛会务补助管理实施细则》的出台是为了构建我区科技发展智库,促进岚台科技创新深度交流与合作。”区社会事业局科技处副处长张明火介绍。我区于日前出台的《平潭综合实验区岚台科技创新论坛会务补助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可获得补助的会议类别主要包括:受国家相关部门委托而承办的面向全国的一类会议、受省直相关部门委托而承办的面向全省的二类会议,以及经我区管委会、区相关部门委托或同意举办的面向全区的三类会议。

值得重视的是,岚台科技创新论坛的会务补助,采取阶梯式给予资助:一类会议给予8万元会务补助;二类会议给予7万元会务补助;三类会议给予2万元/天、封顶6万元/场的会务补助。

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加快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发展若干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对由台资企业或台湾同胞在我区出资参与设立的各类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平台)承办的会务活动,一类、二类会议分别给予12万元、10.5万元的会务补助,三类会议给予每天3万元、每场封顶9万元的会务补助。

  按等级给予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经费补助

近日,我区出台了《平潭综合实验区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经费补助管理实施细则》,就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中的建设经费补助管理做了详细解释。

科技创新平台是指依法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内注册登记,并在辖区内从事科技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创新创业孵化服务、创新资源共享等业务的各类科技组织机构。主要包括科技研发平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平台、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科技交流与合作平台等。

区社会事业局是区级科技创新平台认定的申请受理部门,每年定期向社会发布区级科技创新平台的认定申请通知。

对通过区社会事业局认定、被授予“平潭综合实验区科技研发平台”证书的单位。根据其综合评价等级:A类、B类和C类,对具有独立法人性质机构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80万元和60万元的建设经费补助,对非独立法人性质研发组织(部门)分别一次性给予60万元、45万元和30万元的建设经费补助。

对通过区社会事业局认定、被授予“平潭综合实验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平台”证书的具有独立法人性质单位,根据其综合评价等级:A类、B类和C类,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5万元和20万元的建设经费补助。对通过区社会事业局认定、被授予“平潭综合实验区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平台”证书的具有独立法人性质单位,根据其综合评价等级:A类、B类和C类,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8万元和5万元的建设经费补助。

值得一提的是,对纳入区级科技创新平台的机构,区社会事业局将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进行一次平台运行绩效评估。评估不合格的机构,取消其区级科技创新平台称号。对于运行绩效良好的区级平台,将择优予以运行经费补助,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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