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 用户注册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商品房也有保修期 平潭一商品房出问题开发商赔偿万元!

商品房也有保修期 平潭一商品房出问题开发商赔偿万元

时间:2025-06-25 05:07:48 来源:凤枭同巢网 作者:知识 阅读:393次

平潭网2月25日讯(平潭时报记者王超通讯员康晓岚)“刚买的商品商品商赔新房,就出现质量问题……”近日,房也房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一位消费者投诉称:自己刚买的有保元房子就出现墙壁空鼓等现象,而开发商解决问题态度消极。修期

原来,平潭在2014年3月份的问题时候,市民陈某,偿万在平潭某房地产购买一套约130平方米的商品商品商赔商品房。到2015年8月交房时,房也房出陈某在验房时发现房屋的有保元多处墙壁上出现空鼓现象。“敲起来咚咚声,修期这房子还怎么住啊。平潭”陈某抱怨说。问题

随后,偿万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到消费者所购买的商品商品商赔商品房进行查看。发现消费者描述属实,确实给消费者居住造成一定影响。

对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找来该地产开发商,并告诉开发商这套商品房尚在保修期内,按照《福建省房屋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在保修期内,因房屋出现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除因消费者装修或使用不当造成外),或者房屋设施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合同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承担修理、重作、更换或者赔偿损失的责任;经营者不予修理,或者连续修理、重作、更换两次仍不合格或者不合规定的,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退房或者换房。

最终,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的调解下,陈某和开发商达成一致,开发商承诺为陈某减免10000元的物业费作为赔偿。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商品房也有保质期的,消费者要充分了解自己所购房屋的保修期限,注意房屋不同部位有不同的保修期限。当单个部位保修期快到的时候,注意检查该部位是否出现问题。如有问题,及时与管理处或房地产开发企业联系进行维修。如果在保修期内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并且遭遇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推诿、扯皮推卸责任的情况,可以收集证据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

(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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